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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后形成退稅,如何處理?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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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原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的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因此,企業所得稅匯算后形成退稅,不再由納稅人進行選擇是抵繳下一年度稅款還是申請退稅,而是只辦理退稅。
上一年第四季度享受了緩繳,但是今年匯算清繳之后發現需要退稅,應當如何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了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時,產生的應補稅款可與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稅款一并延后繳納入庫,產生的應退稅款由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因此,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緩稅政策的納稅人首先應當按照現行規定,在2022年5月底前進行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其中涉及匯算清繳補稅、退稅業務的,視情形分別處理。
情形一
匯算清繳需要補稅的納稅人,產生的應補稅款可與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稅款一并延后繳納入庫。
舉例:納稅人A,按季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2022年1月申報稅款屬期為2021年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時,應繳納稅款10萬元,按照最新政策規定,其緩繳期再延長6個月可推遲至2022年10月繳納入庫。2022年4月,該企業完成2021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結果顯示匯算清繳需要補稅20萬元。由于其享受了2021年度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緩繳政策,該筆20萬元的匯算清繳補稅可與此前的10萬元緩稅一并在2022年10月繳納入庫。
情形二
匯算清繳需要退稅的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辦理退稅。
舉例1:納稅人B,按季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2022年1月申報稅款屬期為2021年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時,應繳納稅款10萬元,按照最新政策規定,其緩繳期再延長6個月可推遲至2022年10月繳納入庫。2022年4月,該企業完成2021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結果顯示匯算清繳可退稅25萬元。相對而言,及時取得25萬元的退稅更有利于企業,因此其可以在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后,選擇申請抵減緩繳的10萬元預繳稅款,并就剩余的15萬元辦理退稅。
舉例2:納稅人C,按季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2022年1月申報稅款屬期為2021年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時,應繳納稅款10萬元,按照最新政策規定,其緩繳期再延長6個月可推遲至2022年10月繳納入庫。2022年4月,該企業完成2021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結果顯示匯算清繳可退稅2萬元。相對而言,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四季度的10萬元預繳稅款更有利于企業,因此該企業可暫不辦理退稅業務,待2022年10月,先申請抵減2萬元退稅,再將剩余的2021年四季度緩繳稅款8萬元繳納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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