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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按月預繳申報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涉及多個月份緩繳企業所得稅的,2021年度匯算清繳應補稅款延緩到何時繳納?
202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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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按月預繳申報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涉及多個月份緩繳企業所得稅的,2021年度匯算清繳應補稅款延緩到何時繳納?
答:按月預繳申報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可能涉及多筆緩繳業務。《公告》規定了匯算清繳產生的應補稅款可與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稅款一并延后繳納入庫,因此對于存在多筆緩繳業務的企業,可隨同最后一筆緩繳稅款,繳納匯算清繳的應補稅款。
舉例:納稅人N,按月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于2021年11月(稅款屬期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稅款屬期為2021年12月)享受兩筆緩稅,金額分別為5萬元和10萬元。按照最新政策規定,其緩繳期再延長6個月可分別推遲至2022年8月、2022年10月。
2022年4月,該企業完成2021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結果顯示匯算清繳需要補稅20萬元。由于其享受了2021年度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緩繳政策,2021年11月的5萬元緩稅最遲可在2022年8月繳納入庫,匯算清繳補稅的20萬元可與2022年1月的10萬元緩稅一并在2022年10月繳納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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