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第三條的規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時,產生的應補稅款與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稅款一并延后繳納入庫,產生的應退稅款由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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