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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企業如何處理買賣合同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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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維護交易穩定,降低交易成本等角度來看,企業可以首先考慮能否與合同相對方通過協商的形式,通過合同的延期履行或者變更合同履行形式等來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若無法協商,根據企業在合同中所處地位,分別對待:
企業作為賣方,應對照具體合同以及自身的生產經營安排,排查是否還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如果因本次疫情影響,企業無法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的,建議企業立即向合同相對方發送書面通知,將本次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及其導致無法按約定履行的情況明確告知合同相對方;如果企業已經完全無法按照合同履行相應義務的,建議企業立即向合同相對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
企業作為買方,應當立即排查企業需求,將短期需要的貨物或服務清點核查。清點核查后,建議企業向合同相對方核實其生產經營是否受到本次疫情影響、是否影響合同的履行,從而做好從其他渠道購買或者延遲自身生產經營的準備。如經過與合同相對方核實,其生產經營受到此次疫情嚴重影響,已經無法滿足企業作為買方的及時性或者其他需求,導致雙方合同目的已經無法實現,建議企業立即向合同相對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
大家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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