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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企業稅務問答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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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增稅清算新房舊房認定標準
問題內容:請問內蒙古房地產企業進行土增稅清算時,新房、舊房的認定標準是什么,依據的哪個文件,謝謝。答復機構: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答復時間:2021-05-12答復內容: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轉發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內財稅字〔1995〕654號)第一條的規定關于新建房與舊房的劃分問題。新建房是指竣工或交付使用不滿1年(含)一年的房產。凡是已投入使用1年以上的房產均屬舊房。2、是否視同銷售問題內容:我公司為房地產公司,送成交客戶物業費或其他實物禮品,是否需要視同銷售?答復機構: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答復時間:2021-05-11答復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因此,房地產公司無償贈送給客戶的物業服務和實物禮品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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