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個單位發工資,如何繳納個稅?
2022-05-10
36
提問:
單位員工是總公司委派過來的,由總公司代發工資,并且總公司代扣其工資的個人所得稅。現子公司給予這些員工一些日常補助,且按月作為工資發放,那么我們公司該如何計算代扣代繳這部分工資的個人所得稅?
之前跟地稅局的專管員溝通,專管員給出的意見是不減3500,直接帶入稅率扣除,可近期這些員工接到地稅局的通知,說是少繳了個稅,而且還要交滯納金。
那么該如何代扣我單位發的工資的個人所得稅?具體有哪些政策可以參考或者有明確的說明?
專家回復:
目前,對于個人取得二處或二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處理,主要有如下文件的規定:
1、《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得的,同項所得合并計算納稅。”
2、《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2006]162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情形的納稅人,均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結合上述文件的規定,對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應當按照規定選擇并固定在任職、受雇的一地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辦理納稅申報,匯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