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同學發來消息:我公司的應付賬款很多,不知道怎么管控,尤其是長期掛賬又沒銷賬的。只能掛著,她感到無奈,但又不知道怎么辦。
那么在實務中,怎么理解應付賬款的應用和管理,甚至已確認無法償付的稅務處理以及容易引發的涉稅風險呢?
01
應付和其他應付要區分開
應付賬款,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經營活動應付的款項。由于在購銷活動中買賣雙方取得物資與支付貨款在時間上的不一致而產生的負債。
正常情況下,企業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服務的款項,是計入應付賬款,這里財務需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并不能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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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面1有些明細款可能存在合同或訴訟糾紛;有些屬于無力償還的;甚至還有些屬于供應商不存在了。這些企業實際上無需支付,可以作為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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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面2企業的其他應付賬款,如應付賠償款、應付租金、存入保證金等,不屬于應付賬款的核算范圍。
02
做好應付款管理,再也不煩躁
應付賬款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需要支付的賬款,財務部也要及時處理應付賬款,并做好記錄工作。這里財叔給同學們管理應付款的三要點,希望再看的你能認真記下并運用在工作中。
第一點:應付賬款必須由財務部應付會計管理
1)企業應付賬款的記錄和管理必須由獨立于請購、采購、驗收付款職能以外的財務部的應付會計專門負責。
2)相關人員應按付款日期、折扣條件等項規定管理應付款,以保證采購付款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
第二點:應付賬款的確認和計量應真實交易
1)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各種必要的原始憑證。這些憑證主要是供應商開票、質量管理部門驗收證明、銀行結算流水的憑證等。
2)應付會計必須審核這些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合規性及正確性。
第三點:應付賬款必須及時登記到應付賬款賬簿
1)應付款及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時登記應付賬款明細賬;
2)應付賬款明細應分別按照供應商進行明細核算,在此基礎上還可以進一步按購貨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除了以上三點要點外,還需要對應付賬款進行賬齡分析。這樣才能把解決長期掛應付款的問題。
對于賬齡較長的應付賬款,做的科目分析一般包括:
分析應付賬款長期掛賬的原因并作出記錄,注意其是否可能無需支付;對確實無需支付的應付帳款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依據是否充分;關注賬齡超過3年的大額應付賬款在資產負債表日后是否償還,分析償還記錄及單據。
對于長期掛賬的應付款,都有其歷史原因,如: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導致雙方存在糾紛;雙方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正在打官司;項目周期長,尚未到達付款時間;為配合收入造假而虛構的供應商……先了解原因,再針對性地去對賬并調賬。
03
這3種應付款的對賬會計應不予入賬!
在對賬前,應付會計對供應商提供的對賬單進行初步審核,不滿足條件的應要求供應商補充完善。首先審核對賬流程,是否經過有權人的簽批,其出現以下3種情況不予對賬:
1、對于只提供余額無明細賬目的對賬單,不予對賬。
2、對于供應商直接依據其銷售門往來資料而非財務部門賬目提供對賬單的,不予對賬。
3、對于多年無業務往來的供應商前來對賬,即使經過企業有權人的簽批,對賬單也必須加蓋供應商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否則不予對賬。
在對賬后,發現需要調賬科目,如果不及時處理,后期接手的會計不清楚情況,更不會去處理的話,就難免產生長期掛賬了。
04
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稅務處理
對于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目前稅法和會計都沒有明確規定,但一般認為,如果對方滿足稅法的壞賬確認條件并在企業所得稅前申報扣除,則可以認定為“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
根據《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span>
也就是說,對賬齡超過3年的應收款項,放寬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的證據要求,從寬掌握可以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申報扣除。
部分稅局規定:企業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包括超過三年未支付的應付款項以及清算期間未支付的應付款項,應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若能夠提供確鑿證據證明債權人沒有確認損失并在稅前扣除的,可以不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也就是說,對于賬齡超過3年的應付款項,如果債務人能夠證明債權人沒有確認壞賬損失并在企業所得稅前申報扣除,可以不確認為“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否則,應當確認為“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
05
應付賬款容易引發的
四大稅務風險!
由于應付賬款屬于往來款,若賬務上沒處理好,也是最容易引發風險的。如大額應付賬款長期掛賬,可能潛藏稅務風險。以下是常見風險,提醒企業會計關注:
風險1:購買發票被查
一些企業實際利潤較高,為降低稅負,采用購買成本費用發票沖減利潤的方式操作,有些時候并沒有向相關單位支付款項。
一旦提供購票方走逃,稅局追索到買票方,上述買票行為即被發現,企業面臨補稅、罰款、滯納金、甚至是刑事責任等風險。
風險2:隱瞞收入被補稅
取得收入不開票,賬上不作為收入納稅,而是通過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往來科目核算。一旦被要求確認收入,需要補繳相應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同時有罰款、滯納金等損失。
風險3:無法償付被調增補稅
無法償付的款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需要在確認無法償付當年度按規定結轉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沒有能力支付不等于無需支付,企業需要支付但已經沒有資產支付或者是由于某些原因仍未支付,要求破產清算企業對應付賬款掛賬余額結轉收入納稅、要求企業應付賬款掛賬超3年即結轉收入納稅,不一定符合規定。
風險4:虛列成本費用被補稅
企業利潤較高,預提成本費用入賬,季度預繳時按照會計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有實際的成本費用支出,尚未支付款項、取得發票,按規定預估作為成本費用入賬符合規定,只要在次年匯算清繳前取得相應發票入賬,可以稅前列支。
以上應付款應用稅務處理及涉稅風險,你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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