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近期出口退(免)稅申報有什么問題?
2022-04-24
27
一、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的問題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2022年4月份增值稅申報期是企業2021年度出口貨物申報退(免)稅的截止期限,如無特殊情況,出口企業應在本月增值稅申報截止期內完成上一年度出口尚未申報貨物的退(免)稅申報,并收取對應外匯款項;如存在特殊情形,出口企業也可在4月增值稅申報期后申報辦理2022年度之前出口貨物的退(免)稅業務。期限的說明可參見前期文章:
2020年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的相關注意事項、
2020年出口退(免)稅申報注意事項。
注:在2022年4月份增值稅申報期內,申報2021年以前年度的出口貨物退(免)稅以及2022年4月份增值稅申報期后,申報2022年以前年度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企業應確保相應貨物已足額收匯,并在申報時能夠提供相關收匯憑證!二、關于出口貨物收匯的問題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2022年4月增值稅申報期內,出口企業應已足額收取2021年出口且已申報退(免)稅的貨物相關外匯貨款,如因戰爭等符合30號公告內容等視同收匯原因的,可向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視同收匯處理。參見前期文章:
2020年退(免)稅申報中出口收匯的相關問題。注:1.凡在規定期限內未
向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一律視為企業已全額收匯,如后續檢查發現存在未按規定收取外匯的,除按規定適用免稅外還會被處罰(影響分類管理喲)!2.核查企業收匯時,并非企業提供了外匯管理部門出具正常收匯說明,就表明企業已收匯,稅務機關所說的收匯是指已申報退免稅貨物的足額收匯,應逐單出口對應收取足額外匯,并非外匯管理部門的總量核查!
三、關于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核銷的問題近期,部分企業反映申報進料加工核銷業務時,系統提示相關核銷屬期不存在,出現此類問題主要是因為海關總署尚未將出口企業加工貿易相關數據傳遞稅務總局,導致稅務系統中企業的加工貿易數據缺失進而影響企業申報!
針對此種情形,建議出口企業仍按實際數據申報核銷,可申請稅務機關受理后暫不審核,待稅務部門取得海關相關數據后再審核處理,此辦法不影響企業后續免抵退申報!對于一生氣不想干了。。。或者變更退(免)稅辦法的企業,可參照前期文章:
2022年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核銷業務注意事項申報處理!
四、關于留抵退稅和出口退稅的銜接問題
近期,部分生產型出口企業反映,在申報免抵退后,申請留抵退稅時,稅務系統仍提示稅務機關尚未核準出口退稅,導致無法申請辦理留抵退稅,該問題請等待稅務部門安裝升級系統補丁后即可解決,請耐心等待,估計很快!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