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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相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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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安徽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安徽農產品生產、加工和我省稅務系統農產品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實際,參考借鑒周邊省份核定扣除試點的經驗和標準,選擇了購進農產品生產銷售淀粉、腸衣和肝素鈉、竹地板等竹制品(具體行業標準參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標準)開展擴大試點,同時對前期已經試點的部分行業試點方法進行調整,特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內容
(一)核定扣除方法的選擇
納入試點的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生產上述行業范圍內的產品采用“投入產出法”計算核定扣除進項稅額。由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規定了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試點行業生產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規定抵扣,因此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生產銷售其他產品的,可采取《實施辦法》第四條中“參照法”,即參照所屬行業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量,并在投產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局提出申請。
(二)明確了期初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問題
《實施辦法》規定了試點納稅人自實行核定扣除之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對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應納稅款,一次性繳納入庫確有困難的試點納稅人,公告規定可于試點執行后6個月內將進項稅額應轉出額分期轉出。
為方便試點納稅人核算,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鏈接: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相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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