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在同一個預繳地有多個項目,每個項目的月銷售額都沒超過10萬元,但是這幾個項目合計銷售額超過了10萬元,需要預繳增值稅嗎?
2025-09-12
6
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九條明確: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因此,在同一個預繳地有多個項目的建筑企業,應該把所有項目當月的合計銷售額加起來判斷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比如,某建筑企業在同一預繳地現在有兩個項目,每個項目的月銷售額都是8萬元,加起來就是16萬元,超過了10萬元的標準,那就需要預繳增值稅了。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50910153753434.s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