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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熱點問答(2025年2月)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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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蘇熱點問答
政策類
1.為什么辦理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找不到A107010和A107040的表單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號)第一條規定,取消《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和《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
納稅人如果有“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和“減免所得稅額”相關優惠事項整合至主表。可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在主表相應行次選擇填報。
2.企業享受2024年先進制造業增值稅加計抵減優惠政策的時限有什么規定?2025年還可以繼續享受嗎?
答: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財函〔2024〕248號)規定:“四、政策享受時限
(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4年內到期,且未在2024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4年內到期,并在2024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2024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3.用人單位因未及時停保等原因導致多繳納了社保費,應如何處理?
答: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辦理退費:
(1)通過單位社保費管理客戶端中【單位退費申請管理】模塊辦理退費。
(2)攜帶《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表》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資料至稅務大廳辦理退費。
4.企業發生的哪些稅金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5.單位新參保職工繳費工資基數如何計算?
答: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規定,新招職工(包括研究生、大學生、大中專畢業生等)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用人單位按日、半月等發放首月工資的,應換算為全月工資后作為其繳費工資。
操作類
6.我們單位招聘了新員工,已經在人社、醫保部門完成了參保登記手續,進行社保費申報時,缺少新員工的繳費數據,我們應該如何進行社保費申報?
答:用人單位需先完成新參保職工繳費工資申報,申報完成后再進行社保費申報。
具體操作方法請點擊下方鏈接獲取:
https://mp.weixin.qq.com/s/TIbWOyBlAoyfZc6hqnlSJw
7.單位如何進行社保費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操作?
答:社保費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可通過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用人單位)、電子稅務局等渠道進行。
具體操作方法請點擊下方鏈接獲取:
https://mp.weixin.qq.com/s/zOhrmN5Yp5_Z1Xus-bFr0Q
8.1月當期社保費已申報已繳費,現需進行工資基數下調怎么處理?
答:繳費人可在年度工資申報期內通過線上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模塊進行調整。
9.江蘇省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2025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的時間是什么?
答: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3月25日。
轉載連接: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3/17/art_8353_493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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