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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稅務局-政策文件-熱點問答-哪些人不需要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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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疆熱點問答
問:哪些人不需要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一)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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