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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資源回收企業向出售者“反向開票”時,是否需要為出售者代辦稅費?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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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資源回收企業向出售者“反向開票”時,是否需要為出售者代辦稅費?
答:資源回收企業向出售者“反向開票”時,應當按規定為出售者代辦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的申報事項,于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代辦稅費報告表》和《代辦稅費明細報告表》,并按規定繳納代辦稅費。未按規定期限繳納代辦稅費的,主管稅務機關暫停其“反向開票”資格,并按規定追繳不繳或者少繳的稅費、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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