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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債權人或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是否繳納契稅?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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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破產,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規定,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與原企業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征收契稅。
本公告執行年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9號)第五條。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404111006486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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