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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收購的二手車適用減征收率的增值稅政策,應如何計算銷售額?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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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納稅人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本公告發布后出臺新的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二)納稅人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再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
八、本公告第一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第七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3號)規定:“一、對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
二、本公告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轉載連接:http://ningxia.chinatax.gov.cn/art/2024/1/17/art_10996_323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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