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符合政策規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二、階段性減征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享受主體】
符合政策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三、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進項稅額加計抵減
【享受主體】
符合政策規定的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
【優惠內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四、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進項稅額加計抵減
【享受主體】
符合政策規定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
【優惠內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業包括文化體育、教育醫療、旅游娛樂、餐飲住宿、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五、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政策規定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優惠內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符合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號)
六、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和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符合政策規定的內地個人投資者
【優惠內容】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和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號)
七、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體】
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
八、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
九、個體工商戶減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
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
十一、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享受主體】
繳納失業保險的單位和參保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政策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
十二、階段性降低低工傷保險費率
【享受主體】
繳納工傷保險的參保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有關實施條件,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政策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
十三、階段性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
說明:指引內容為2023年財稅文件延續和優化的稅費政策。
寧夏區稅務局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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