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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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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政策解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稅務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開展稅務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進稅法體系的統一、完善,有助于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有助于納稅人等行政相對人及時了解掌握稅費政策。按照《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修改)的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開展了文件清理工作,根據清理結果,統一發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23件稅務規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廢止、3件稅務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失效廢止,主要情形包括:
一是部分文件已有新的規定替代,如:《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契稅繳稅期限的公告》(2013年第6號)的內容,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十條的有關規定替代;
二是部分文件規定的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的,如《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問題的通知》(遼地稅財〔1999〕77號)文件規定的管理措施已經不適應現實需要,不需要繼續執行;
三是部分文件的制定依據已被廢止,如《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實行核定征收的客運納稅人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的公告》(2011年第5號)的制定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個人所得稅預征率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44號),已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公告 2021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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