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印花稅計稅依據如何規定?
2022-07-17
18
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印花稅計稅依據如何規定?
答:《印花稅法》較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對計稅依據進一步予以了明確:一是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二是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三是應收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四是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按照前面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五是同一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稅目事項并分別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轉載連接: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22/6/28/art_75_314129.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