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最新文件 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2022-07-17
12
來源:寧夏最新政策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抓好特困行業紓困政策落實,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6號),現就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緩繳適用于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 水路鐵路運輸企業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上述行業中以 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 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 年自治區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實施期限。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 2022年4月至6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的企業,可從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一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辦理流程。在緩繳期限內,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向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填報《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見附件1)。新開辦企業可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企業行業類型變更為上述行業的,可自變更當月起申請緩繳。申請緩繳成功的參保單位,從當月起享受緩繳政策,只需申請一次,無需每月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每月2日前將上述緩繳信息(見附件2)傳遞給稅務部門、就業服務部門。
四、資格認定。各地要本著方便、快捷、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的原則審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企業是否適用緩繳政策時,應以企業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為依據。現有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書面承諾(見附件3),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核定繳費和代扣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補繳費款。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 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費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期間免收滯納金,稅務部門應 及時提醒企業補繳。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 費款,稅務部門應及時征收。企業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繳 納緩繳的費款,相關部門按照注銷流程及時辦理。
六、待遇處理。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失業保險 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 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 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 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要按規定劃分特困行業企業類型,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大力推行“網上辦”“馬上辦”等服務方式,采取堅決有效措施,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讓企業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通過新聞發布、政府網站、微信、報紙、電視等媒介,開展多形式、多平臺、多維度宣傳,解讀政策,幫助企業和職工全面知曉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自治區將加強工作調度,督促各地及時貫徹落實政策,各市、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月將政策落實情況(見附件4)報送自治區社保局養老失業保險經辦處。各地在執行中遇有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附件:
1.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
2.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統計表
3.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承諾書
4.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匯總表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2022年5月12日
相關解讀: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解讀
轉載連接:http://ningxia.chinatax.gov.cn/art/2022/5/12/art_10986_268487.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