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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時計算的進項構成比例有什么變化嗎?
202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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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時計算的進項構成比例有什么變化嗎?
答:按照14號公告的有關規定,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涉及的扣稅憑證種類進行了微調,增加了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兩類。調整后的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計算進項構成比例的規定,不僅適用于14號公告規定的留抵退稅政策,同時也適用于《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的留抵退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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