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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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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簡稱《認定辦法》)及配套文件《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的通知》(簡稱《工作指引》)。
2017年
國家稅務總局又下發了 與《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相配套的管理性質的文件《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年第24號公告)。
那么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時,需注意哪些問題呢?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必須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注明的時間開始享受優惠政策嗎?
24號公告明確,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例如A企業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注明的發證時間為2017年4月20日,則企業可自2017年1月1日起連續3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年度為2017、2018和2019年。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的當年,便不能再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了嗎?
24號公告明確,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內,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可暫按15%的稅率繳納,但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則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例如A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2020年4月20日到期,則在2020年季度預繳時企業仍可按15%稅率預繳。如果A企業在2020年底前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其2020年可繼續享受優惠,如果未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則應按25%的稅率補繳少繳的稅款。
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備案?
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年匯算清繳時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交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同時,對于涉及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所屬領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職工和科技人員、研發費用比例等相關指標,需留存享受優惠年度的資格備查。
在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期間,如果稅務機關后續管理中發現不符合認定條件,企業就要立即補稅嗎?
此前按照國稅函【2009】203號文件的規定,稅務部門發現高新技術企業不符合優惠條件的,可以追繳高新技術企業已減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但不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新辦法對此進行了調整,即,稅務機關如發現高新技術企業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通知稅務機關追繳稅款。
24號公告對所有高新技術企業都適用嗎?
24號公告適用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按《認定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016年1月1日前按照國科發火【2008】172號文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仍按國稅函【2009】203號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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