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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利用“稅收洼地”逃避稅!
劃重點:
1、對利用“稅收洼地”的避稅行為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被首次提出!
而且,對隱瞞收入、虛列成本、轉移利潤以及利用“陰陽合同”和關聯交易等逃避稅行為,加強預防性制度建設,加大依法防控和監督檢查力度。
2、精準有效打擊“假企業”虛開發票、“假出口”騙取退稅、“假申報”騙取稅費優惠等行為,保障國家稅收安全。
對重大涉稅違法犯罪案件,依法從嚴查處曝光并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平臺。
常見的“稅收洼地”優惠政策
稅收洼地的優勢是什么?
具體來看,常見的“稅收洼地”優惠政策包括:
一是稅收返還
各地為了招商引資,會推出稅收返還。說是稅收返還,實際是財政補貼,將稅收收入地方留成的部分補貼給納稅人,補貼的金額與交稅金額直接掛鉤。
稅收返還會涉及到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省、市、縣)的財政收入分配比例。各稅種的分配比例不同,比如,增值稅是5:5,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6:4,地方政府會從自己分配的收入里拿出一部分返還。
二是核定征收
比如企業在“稅收洼地”新成立了個人獨資企業,當地稅務機關按照一定標準和辦法進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整體稅負遠低于傳統征稅方式水平。
正是基于“稅收洼地”優惠政策,在“稅收洼地”征管范圍內注冊的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提供的紅利,大幅度減輕自身稅務負擔。
不用園區,政策存在哪些差異?
雖然我國多地都推出了“稅收洼地”,但政策存在諸多差異,對比來看,不同之處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需不需要實地注冊和經營
比如江蘇此前規定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注冊(不需實地辦公),即可在地方招商工業園區內享受到地方性的稅收優惠政策。而有的地方規定,一般納稅人必須在園區內注冊且實際開展業務,才能享受到地方性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是否能提供稅收返還以外的優惠
比如,此前江西規定,一般納稅人在地方招商工業園區內注冊,除了可享受到地方稅收返還的優惠政策外,還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免稅等優惠,而有的“稅收洼地”是不能提供免稅優惠的。
三、稅收返還比例不同
比如此前江蘇規定,地方政府對于在當地園區入駐的企業,會對入駐企業所繳納的稅收按一定比例返還,可以返到地方留存(增值稅50%,企業所得稅40%)的70%~85%。而重慶此前規定,地方政府會對入駐企業所繳納的稅收按一定比例返還,最高可以返到地方留存(增值稅50%,企業所得稅40%)的60%~80%。可見,返還比例有高有低,不盡相同。
通過對比可見,各地提供的“稅收洼地”優惠,主要聚焦在稅負率、稅收返還比例等方面,雖然比例和規模略有不同,但政策施行后,都切切實實讓企業享受到了稅收折扣,給企業提供了便利。
為何嚴查“稅收洼地”避稅?
所謂的“稅收洼地”可信嗎?
一、什么是稅收洼地?
稅收洼地是指在特定的行政區域,在稅務管轄區,區域內政府為了吸引企業入駐、擴充本地稅收來源、促進本地經濟的發展,從而制定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地方留存返還政策、簡化稅收征管辦法等行為,來吸引企業的入駐,在這個區域稅收稅收征管范圍內注冊的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大幅度減輕稅負,這個行政區域就稱之為“稅收洼地”。
二、稅收洼地的類型
1、以核定征收為主的稅收洼地
核定征收主要是針對新成立的小規模公司,考慮到沒法設立自身的賬簿,公司體系不完善等,鼓勵全民創業時就會對企業進行核定征收,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也相對的促進企業快速發展壯大。
這是合理合法的核定征收政策,地方也會出具相關的政策文件以及相關的核定征收鑒定表,按照一年一出的方式對企業進行核定。
一般走的就是用核定的方法來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等,這個稅收洼地的政策是不穩定的,比如2018年出現的范XX明星案之后,其所涉及的霍爾果斯以核定征收為主的洼地紛紛要求所有的藝人們補交了三年的稅金。
2、以財政為征收的稅收洼地
以政府返還為主的稅收洼地是比較可信的。
它是讓企業首先合法納稅然會根據企業的納稅額高低,按照地方留存收入的一定比例或者大部分比例再次返還給投資者,這種政府為背書的洼地政策是比較可信的。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規定,稅務部門針對特定地域的納稅人或特定的稅種在征稅時實施減征或免征,直接降低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從而降低納稅人的實際稅負。
三、稅收洼地的風險
1、利用核定征收的“空殼公司”虛開發票風險大
例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A公司,為了減少企業所得稅,專門在稅收洼地成立了一家個人獨資企業B給A公司開具費用發票。
B企業利用核定征收的優惠政策,個人所得稅稅負較低,但A公司利潤大幅下降,企業所得稅大幅下降。B公司享受優惠政策但沒有實質性運營,而且涉及虛開發票,風險非常大!
2、利用核定征收的“空殼公司”轉讓利潤風險大
例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A公司,為了減少企業所得稅,專門在稅收洼地成立了一家個人獨資企業。A公司將貨物以較低的價格銷售給B公司,B公司再按照正常價格銷售給客戶。B企業利用核定征收的優惠政策,個人所得稅稅負較低,而A公司由于銷售收入下降,企業所得稅大幅下降。A、B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缺乏商業目的,屬于有意偷逃稅款,面臨被納稅調整的風險!
3、高管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籌劃工資風險大
例如,甲是A公司的高管,年薪較高,適用45%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了降低稅負,甲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給A公司開具發票收取咨詢費,個人獨資企業可申請核定征收,稅負較低,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若甲依然為A公司員工,則甲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給A公司開具發票可能涉及到虛開發票,若甲和A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只有服務協議,那么甲實質上作為勞動者的權益將無法保障,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四、對于核定征收類的“稅收洼地”稅局主要查什么?
1、是否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核定征收;
2、是否對金融企業、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等特殊行業進行核定征收;
3、是否對設立分支機構的匯總納稅企業實行核定征收;
4、核定應稅所得率適用情況,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5、對年收入和利潤變化明顯超過20%以上的企業,稅務機關是否履行調整應納稅所得率的職責;
6、對申報表收入和財報數據不一致企業的糾正情況;
7、對核定征收企業發票管控及注銷管理情況;
8、其他需要關注事項。
五、稅務機關后續如何監督?
1、嚴格落實對特定行業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得核定征收的要求。
2、對現存核定征收企業,積極引導企業建賬立制,盡快轉為查賬征收企業;
3、對于年收入和利潤額變化明顯超過20%以上的企業,要切實調整應稅所得率;
4、對于總局和省局直接修改征管鑒定的企業,應采取相應措施加大核查和日常評估力度;
5、關注核定征收企業的發票管控和注銷管理情況,履行相應的征管職責。
“稅收洼地”≠“避稅天堂”
1.返還比例風險
有些園區以高額稅收返還作為噱頭去招商,然而實際中是否能夠獲得返還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企業對此沒有足夠的了解,就存在被騙的風險啦。
2.虛開發票風險
通過購買方打款給洼地企業,洼地企業開票給購買方,洼地企業交了稅之后把余下的款通過私卡或者其他方式轉給洼地企業受控人,構成虛開發票事實回款。這種行為也是很容易引起管轄區稅務機關的關注!
3.關聯交易風險
洼地企業和購買方如果股東是親屬關系,實質上就構成關聯交易,有共同的投資和被投資關系,從洼地開出的票,容易被稅務認定為關聯交易。
4.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是否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
大家切記不要僅僅為了開票而去稅收洼地設立公司,一定要有清晰的戰略定位。
設立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必須符合經營需求、更要符合集團戰略發展的要求,將設立的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融入到企業的日常經營中去,融入到整個產業價值鏈中去,這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
5.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對外是否有合理的定價
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所提供服務或勞務、商品的定價,價格明顯偏高或者偏低都帶有人為轉移利潤的嫌疑。
開具高額發票風險是很大的,因為這是稅務機關檢查時的重點關注事項,價格的合理性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一旦過了,不合理了,就難以自圓其說!
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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