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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用于集體福利”而無法抵扣?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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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買來發給員工用于新型冠狀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買的時候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這部分進項是否適用“用于集體福利”而無法抵扣?
答: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間購買的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用于本企業復工復產的,屬于特殊時期的勞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中規定,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請問這里的必需生活物資具體范圍如何確定?我公司應當如何判斷是否免稅?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是指為居民個人快遞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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