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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有何規定?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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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簡易注銷登記便捷中小微企業市場退出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1〕45號)第二條的規定: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改革實施后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通過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承諾書,也無需公示。個體工商戶在提交簡易注銷登記申請后,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將個體工商戶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相關信息通過省級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政務信息平臺、部門間的數據接口(統稱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給同級稅務等部門,稅務等部門于10天(自然日,下同)內反饋是否同意簡易注銷。對于稅務等部門無異議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辦理簡易注銷登記。稅務部門不提異議的情形與本通知第一條相關規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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